各处室、院部:
为加强考勤管理、按时核发津贴,各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人员上月考勤情况据实统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据此核发津贴。不按时报送者,不予核发津贴。
附件: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情况统计月报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考勤月报表.doc】
上一篇:信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