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职称评审补充规定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职称评审补充规定
1、任职年限:从2021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2、时间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30日,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3、岗位类型:高校教师岗位类型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4、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5、评价方式:综合采用个人述职、讲课答辩、考核认定、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其中讲课答辩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以切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6、项目课题:从2021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社科规划)项目和成果不作为职称评审唯一资格条件,在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社科规划)结项和获奖按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进行积分并限3项。
二、相关评审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报(2021年10月27日—29日)
1、申报人员分别填写《职称评审资历资格条件申报表》(附件1)、《职称评审教学业绩申报表》(附件2)、《职称评审科研业绩表》(附件3)、《职称评审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附件4)和《职称评审辅导员(班主任)任职情况统计表》(附件5),按表格填写顺序汇总提交佐证材料原件,按申报条件、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分类装袋,并在档案袋外附清单,无材料清单一律不接收材料。
2、申报人所填写表格和申报材料按业务管理部门分别报送,附件1、附件2和附件4报送人事处(党政办公楼3017房间),附件3报送科研处审核,附件5报送学生处审核。以上附件表格需同时报送所在教学院部。
3、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一次性提交,学校职改办按清单接收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4、从2021年起,全省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之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年度评审,时间紧、任务重,所有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因逾期报送材料、学校职改办拒绝接收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二)基层组织推荐(2021年10月30日—11月5日)
1、成立基层推评组:各教学院部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院长、主任任组长,院部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本院部所属专业职称推荐工作。各院部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职改办备案。
2、召开会议:基层推评组召开职称工作会议,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见人事处网站),安排本部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3、师德考核:依据《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信职院党〔2021〕42号附件)规定,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近三年师德考核,填写《职称评审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形成考核结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
4、讲课答辩:将讲课答辩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组织本院部同行专家对申报人授课情况进行评议和答辩,填写《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职称讲课答辩评议情况表》(附件6),形成答辩结论。具体讲课答辩要求和程序由各院部自定。参与答辩专家同意票数不过半的,不得推荐。
5、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召开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报告,签字加章后送职改办。
各院部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申报职称人员登记表、《职称评审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申报职称答辩评议情况表》、院部推荐报告等材料,于11月5日下午5点前报人事处。
(三)职能部门审核、量化(2021年11月6日—11月22日)
1、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四部门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业绩材料不真实的不得认定,达不到相应级别、相应类别职称评审条件的,不得推荐。
2、上述四部门对认定的业绩材料,按照《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修订)》(信职院〔2020〕85号)和本补充规定,对申报人业绩进行量化积分,结果送职改办汇总。
3、职改办汇总职能部门量化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对申报人进行排序。
4、公示反馈。职改办将申报人业绩材料认定结果和量化积分情况在人事处网站公示。申报人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职改办提出,由职改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申报人不得对复核结果继续提出异议。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业绩材料展示(2021年11月23日9:00——17:00)具体展示地点另行通知。
三、2021年初聘工作将另行安排,请留意相关工作通知。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
联系人:王璐 陈颖 联系电话:6281780
附件
1、《职称评审资历资格条件申报表》
2、《职称评审教学业绩申报表》
3、《职称评审科研业绩表》
4、《职称评审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5、《职称评审辅导员(班主任)任职情况统计表》
6、《申报职称讲课答辩评议情况表》
职改办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