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1   点击:

各处室、院部: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信职院[2018]56号)已印发执行。现将20172018学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表彰人选

《评选表彰办法》对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各部门在推荐表彰人选时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

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把关。经审查,推荐人选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不得另行替换推荐人选。

二、严格按照分配指标推荐表彰人选

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按照不超过评选表彰对象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由人事处明确各单位表彰名额(见“附件”),各单位应根据分配指标等额推荐。人数较少的单位按照所属分管(联系)校领导进行合并,由合并单位请示分管(联系)校领导后进行推荐。

“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分配至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组织推荐。除专职辅导员外,教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学管秘书、团总支书记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不参加“优秀教师”评选;“优秀班主任”不单列指标,教学院部需要推荐“优秀班主任”的,占用本部门“优秀教师”指标。

三、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表彰人选

表彰推荐工作应先由推荐对象本人填写《推荐审批表》,其中“主要先进事迹材料”应对照评选条件和本人工作实绩撰写,要求言简意赅,既能反映推荐对象具备评选表彰条件,又能突出推荐对象最主要的工作成绩。

推荐单位应就推荐对象是否具备表彰条件进行审查、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院部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出具是否同意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应主动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和推荐对象相关情况,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由推荐单位将《推荐审批表》报送分管(联系)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的推荐意见。

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荐表彰人选

各处室、院部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开展宣传发动和部门推荐工作,9月1日前务必将《推荐审批表》汇总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提请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校党委审定,在教师节进行公开表彰。

 

 

人事处

2018年7月10日

 

 

附: 2017-2018学年评先名额分配表

校领导

分管(联系)部门

各部门指标

校领导

分管(联系)部门

各部门指标

人数

指标

人数

指标

吴正先

护理学院

29

3

郭克明

宣传部

5

1

余运德

语传学院

44

4

团委

6

王豪

校办

23

2

计财处

13

1

教务处

16

2

保卫处

25

3

校企办

2

1

后勤处

4

1

招办

7

资产处

6

汽车学院

26

3

思政部

30

3

建工学院

32

3

经管学院

31

3

王列富

人事处

8

1

蒋有红

纪委

5

1

药学院

22

2

党办

7

国教院

7

1

外语学院

56

6

学报

4

会计学院

28

3

医化部

20

2

郑延芳

科研处

9

1

任运太

工会

4

1

学生处

9

1

学前学院

50

5

中专部

3

1

体育部

24

2

就业办

7

李新毓

培训处

3

1

数计学院

47

5

成教院

5

艺术中心

8

1

网管中心

12

1

张历凭

基建处

6

1

图书馆

27

3

住建办

7

检验学院

27

3

后勤集团

62

6

组织部

4

1

医学院

61

6

离退处

4

(学生处)

辅导员

96

10

合计

931

92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