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 正文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5   点击: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政策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职改办《关于2013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3〔39〕号)文件和信阳市职改办《关于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职改办2013)〔8〕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职称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二)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2014年起,市直单位(含各管理区、开发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县区继续执行此项规定。

(四)在豫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人选不受资历、任职年限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人事处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