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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4   点击:

各处室、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483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4年我院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是我院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的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2012年度、2013年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申请人如在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下半年则不能再次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决定将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登记、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一)报名阶段工作安排

在今年高校教师考试报名中将继续使用 “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报考人员通过登录网站,自行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上传照片、成绩查询等功能。

1、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1)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人员(仅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第二类: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2013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但教学技能测试未合格的,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第三类: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报名办法及信息、材料报送要求:

(1)第一、二类报名对象只需到人事处填写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不需进行网上报考。

(2)第三类报名对象须进行“网上报考”,步骤及报送材料按照“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填报方法及要求(见附件2)执行。

3、报考费用:考试费40元/人。凡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均应交纳,由学校统一组织收交。

4、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及时通知本部门需要报名的教师于7月1日之前到人事处报名。

(二)教育理论考试阶段工作安排

教育理论考试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公布。考点设在信阳市。

(三)申请认定阶段(11月初启动)

1、体检

所有申请人员均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医院名单另文发布)。

2、按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实行“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由申请者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详见河南教师资格网)。

3、学院统一上报申请材料

教育理论考试、体检、“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人事处将正式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拟于11月上旬进行。

4、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安排

凡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届时全部在郑州进行测试(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5、认定及发证

经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将于12月初给出认定结论。申请者本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三、组织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与申请人员能否顺利获得教师资格密切相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为各单位专任教学人员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并从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将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附件:1.河南省2014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

2.“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填报方法及要求。

人事处

2014年6月24日

附件【附件1:河南省2014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