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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1   点击:

信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平桥区职教局,各市属职业院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13〕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职业院校,并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报名工作。

2013年6月18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省辖市、各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3日

关于做好2013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

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201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3年承担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招生单位共31所,计划招生245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教师、高等职业学校(包括专科层次的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和职教教研机构人员均可报考: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考生报考前须与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三、报名程序和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考试科目共计3门,包括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8:30-11:30。考生自选GCT考试外语语种,取得的GCT成绩一次有效。

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招生单位要将有关考试信息在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及时通知考生。

五、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市(地)、县级职教管理部门、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精心部署,加大宣传,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动员工作。要制定经费资助等配套措施,支持教师在职学习。

2.招生单位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招生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开展招生宣传,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工作。要针对职业学校教师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制订有别于普通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和评价体系,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并于7月10日前按拟招生专业将培养方案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

七、其他事宜

从2014年起,不再单独设立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管理,鼓励招生单位招收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3年6月4日

附件【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工作做好2013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