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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8   点击:

学院各部门:

2014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3月21日前到人事处报名和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条件如下:

(一)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考核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9月30日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2、2009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1 0年(含)以上,可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3、2009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1 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三)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四)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第(3)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3、2009年1 2月31日前取得技师岗位证书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级以上披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 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合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规定执行(从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一业务专栏一工资福利下载)。

(五)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申报的条件

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工勤岗位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六)破格申报的条件

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亏、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具体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 9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2006]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八)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考核在全部289个工种中进行;二级(技师)考核在护理员、汽车驾驶员等138个工种中进行(见附件1);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装饰美工、蔬菜工、家畜繁殖工、闸门运行工、焊工、铣工、磨工、录音机械员、渠道维护工、客房服务员、汽车维修工、体育场地工、防疫员、钳工等14个工种中进行。

其他事宜请到人事处查询。

人事处

2014年3月18日

附件【附件1 二级考核工种目录.xls

附件【附件2 考核申请表.doc